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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8-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14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广东省/艺术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0.26
热度:10133K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星海音乐学院
  学校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校本部)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沙河校区,舞蹈系)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0587

  二、招生人数及要求

  我院2008年本科招生总数为1000名。按教育部规定,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系预计招生人数可查询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xhzsb.com)。
  要求外语语种:英语;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的标准。

  三、录取规则

  (一)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在各门专业课程及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二)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三)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四)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不同系的专业成绩,依据学生高考报名志愿,按专业成绩顺序安排不同的专业。

  (五)特别要求: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术科成绩中钢琴、声乐不得缺项;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音乐学系、民乐系8000元/年,其它系10000元/年。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7年的标准,如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奖贷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金额2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如有调整,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新标准执行。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其它规定

  (一)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除钢琴以外的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七、联系电话、网址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 邮编:5105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3636、3936366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com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