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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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 号 | ||
莲花路 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 ||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 无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2488077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62495375 | ||
十五、网址 | zs.sta.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