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2014年9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学分制建设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学生转专业相关制度,特修订本规定如下:
一、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任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注册,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三、各专业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0%以内。若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均在同一学院的,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
四、同一专业,若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审批,成绩好的优先考虑;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已有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进行考察审批。
五、转专业的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第十五周,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二)第十六周,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按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对申请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素质、知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核或考试,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第十七周,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审查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的结果由教务处在放假前发文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不同意转专业的,仍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互转者;
(二)特殊类型招生者;
(三)专升本者;
(四)专科专业转本科专业者;
(五)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互转者;
(六)三年制专科专业者原则上不允许转入两年制专科专业;
(七)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原则上不允许(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八)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原则上不允许;
(九)应予退学处理者。
八、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认证,短缺的课程需补修。具体补修计划由学生本人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课程教学安排情况确定。
(二)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要求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学时、学分及教学内容、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进行课程学分互认,不必补修;与转入专业要求不同的课程可在毕业时申请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
(三)转专业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符合有关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 因转专业增修课程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十、本规定自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学生。
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