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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79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湖南省/医药类/公办/湖南省
排名: 第225名
综合指数: 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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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
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校本部)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180号(南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西校区)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特点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办学特点:本校为湖南省省属重点本科高校,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高等中医药学府。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三种类型,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拥有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部、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 专病治疗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基地。招生以中医药专业为主,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门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五条 2006年本校面向湖南、广东、江苏等30个省、市、区招生,总计划为2280人 。最终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本校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包含护理学专业)。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进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颁布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
不低于1.56米。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电话查询;
2) 本校招生录取结果在录取确定后24小时内于网上公布
网址: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勤工助学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湖南中医药大学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七年制各专业和五年制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6500元/年;
2)药学、中药学专业6000元/年;
3)中医学、医学影像、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物制剂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5000元/年;
4)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年;
5)公共事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应用心理学4000元/年;
6)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元/年;
7)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奖学金:除国家、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为500-3000元/人;设有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基金,每学年为3000元/人。
第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中心,帮助指导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咨询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731-538111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邮编:410007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