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咸宁学院招生计划
时间: 201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30
收藏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11年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