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笔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生下载准考证
考生可于4月10日09:00后,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点击“博士招生”-“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资格复审
4月13日8:30-11:30,我校(院)于北校区南院(研究生院)学术活动中心201教室,对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复审。考生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携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携带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原件)。
5.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仅限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提交)。
6.《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原件,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笔试)范围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提交考生申请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将如下材料按序整理提交:
1.《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原件)。
2.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仅限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提交)。
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原件,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4.政审表(原件,附件1)。
5.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原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8.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9.专家推荐书(原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北京市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各1份(专家签字处须由专家本人手写署名)。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1.科研情况一览表。
12.科研计划书。
13.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按序整理,且与考生所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保持一致。
四、考场安排
我校(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笔试)的考场安排,包括考生编号、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及考生座位号等信息,考生均可通过《准考证》查询。
4月13日8:30-11:30,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研究生院,查看考场位置。
温馨提示: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国际关系学院南门对面),384、394、563、594、601等路公交车坡上村站和地铁4号线西苑站、北宫门站可达。
2.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外候考。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查看考场仅限于熟悉考场位置,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4.考生请提前自行合理安排行程及考试期间的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