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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6-30 来源: 长春中医大学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2690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吉林省/医药类/公办/吉林省
排名: 第305名
综合指数: 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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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212号)要求,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开展,制定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投档组、阅档组、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行政联络组、财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与投诉举报组等9个录取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可根据需求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分组负责人及职责详见附件1。

二、录取工作原则

1.录取工作要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的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所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工作流程

1.招生录取软件安装与调试。投档组及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工作人员按照高校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安装、调试招生录取软件、保证网络畅通与安全。

2.模拟投档。接到各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模拟投档的通知后,在指定的网址或招生计划来源网进行模拟投档,并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3.预录取。各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投档后,及时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组审阅考生档案审档通过后投档组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分专业投档,并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形成预录取方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吉林省预录取方案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向各省教育考试院上载预录取方案,同时下载考生投档单,并经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留存。

4.正式录取。上载提交预录取方案,经各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结束录取,同时下载新生录取名册。

5.打印和邮寄录取通知书。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审批结束后,由行政联络组负责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经学校校长签发后,由各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装袋邮寄。

(二)各省录取时间安排

各省本专科录取时间从7月10日开始,到8月28日结束,历时50天。各省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学院阅档时间

本科第一批次阅档时间为2021723日,本科第二批次阅档时间为2021年8月5日,专科阅档时间为20218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维护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性,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使招生录取纪律成为硬约束。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违规“零容忍”的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招生录取期间,设置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监察处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工作。

(二)严格依规开展分专业录取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规范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负责分专业投档工作的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学校对外公开的2021年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调档比例、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级别、退档、政策性加分以及内蒙浙江、天津、山东、海南、江苏、重庆、河北、湖南、湖北、广东、福建、辽宁、新疆等特殊省份各项录取规则进行分专业投档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阅档人员应详细阅读预录取考生的各科成绩、体检及相关的个人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投档组联系解决,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投档和阅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决策程序及执行办法上报和解决。

(三)规范完成专项招生任务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校承担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任务。按相关要求,完成免费医学生录取前的定向就业地区选择工作,并在学校录取环节认真配合相关招生部门做好专项考生的资格阅档审核工作。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规范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细则等招生章程中涉及的各项内容,经上级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国家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利用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微信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五)严格执行录取工作封闭式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控非工作人员出入,与招生录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学校纪检、保卫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职责。各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按照工作职责严格开展录取保障工作,及时做好特殊问题的请示与汇报,禁止擅自处理解决录取相关工作。

(六)切实加强招生信息安全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数据备份并确保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录取时间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1713

 

 

 

附件1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工作组

负责人

工作职责

档 组

曹世奎

负责确定模拟投档比例,审批分专业投档及录取工作

档 组

 薇

全面负责全校阅档工作和体检条件审核

具体负责吉林省外各省考生的阅档工作

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具体负责所在学院吉林省考生电子档案审阅工作

行政联络组

负责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同各省级招生办的联络;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邮寄工作

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

邹元君

负责招生录取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后勤保障组

王胜军

招生现场的电力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

闫秀臣

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封闭及治安工作

信访接待组

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政策咨询等

财务保障组

周艳秋

负责新生相关费用网络缴费等工作

纪检监察与

投诉举报组

 琦

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考生申诉接待工作

 

附件2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录取时间表

序号

省份

批次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1

吉林

提前批

7月10日

7月12日

国家专项

7月19日

7月20日

本科一批A段

7月23-24日

7月28日

地方专项

8月3日

8月4日

本科二批A段

8月5-6日

8月9日

本科二批B段

8月10-11日

8月1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25-26日

8月28日

2

河南

国家专项

7月10日

7月11日

本科一批

7月18日

7月23日

本科二批

7月28日

8月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9日

8月13日

3

内蒙古

国家专项(提前批B)

7月12日

7月14日

本科一批

7月16日

7月21日

本科二批

7月26日

7月3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4日

8月8日

4

黑龙江

国家专项

7月14日

7月15日

本科一批

7月19-21日

7月24日

本科二批

7月31日-8月5日

8月8日

专科(高职)批

8月22日

8月24日

5

江西

国家专项

7月13日

7月15日

本科一批

7月19日

7月22日

本科二批

7月25日

7月3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5-6日

8月10日

6

广东

本科批

7月15日

7月23日

7

江苏

本科批

7月17日

7月21日

8

湖南

国家专项

7月15日

7月16日

本科批

7月19日

8月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0日

8月20日

9

天津

本科批

7月16日

7月21日

10

青海

本科一段

7月16日

7月27日

11

广西

本科一批

7月16日

7月24日

本科二批

7月25日

8月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2日

8月17日

12

重庆

本科批

7月26日

8月4日

13

海南

本科批

7月19日

7月28日

14

浙江

本科批

第一段7月19日
第二段7月30日

8月6日

15

山东

本科批

7月20日

8月6日

16

云南

本科一批

7月20日

7月30日

本科二批

8月1日

8月12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5日

8月22日

17

河北

本科批

7月23日

8月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7日

8月16日

18

辽宁

本科批

7月20日

8月1日

专科(高职)批

8月2日

8月6日

19

贵州

本科一批

7月22日

7月27日

本科二批

7月28日

8月5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5日

8月22日

20

甘肃

本科一批

7月22日

7月26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3日

8月16日

21

湖北

本科批

7月18日

8月3日

22

四川

本科一批

7月21日

7月23日

本科二批

7月31日

8月4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6日

8月18日

23

山西

本科一批B

7月23日

7月25日

本科二批A

7月28日

7月30日

本科二批B

8月3日

8月4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7日

8月20日

24

宁夏

本科二批

7月25日

7月29日

25

安徽

本科二批

7月25日

7月28日

专科(高职)批

8月3日

8月7日

26

陕西

本科二批

8月1日

8月6日

专科(高职)批

8月11日

8月16日

27

福建

本科批

7月24日

8月10日

28

新疆

新疆班一批

7月25-29日

8月6日

新疆班二批

8月7日-11日

8月17日

南疆单列
对口援疆二批

8月2-4日

8月5日

本科一批
民语言

7月25-26日

7月30日

本科二批
汉语言、民语言

8月6-7日

8月11日

29

西藏

本科一批

7月26日

8月3日

本科二批

8月4日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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