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迎宾大道中99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基本要求,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确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安排在第二批A类录取;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比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总成绩计算,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社会舞蹈教育)专业属音乐类术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录取办法:投档考生(术科单考合格),并在文化课与专业统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校考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认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对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第二十四条 作品及外语语种要求
1)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前要求提供素描作品。
2)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生源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等级成绩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 艺术类(美术类或音乐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学、工业设计、交通工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纺织工程、化工类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经管类:3800元/学年;理工类(含金融学专业)、外语类:430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设计(含社会舞蹈教育)专业:10000元/学年。按不同建筑标准,住宿费:1400--15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贫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优良特困生助学金”,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6000元;
2.设立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20名,每人奖励5000元;设立吕志和优秀新生奖学金25名,每人奖励港币2000元。上述二项可兼得。
3.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人。
4.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40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5.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有: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伍舜德精神奖”;“黄炳礼奖/助学金”、湖南商会奖/助学金、江西商会奖学金、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等。
6.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7.设立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举报申诉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黄清蓉、司徒玲
监督电话:(0750)3296291
传真:(0750)3681733
电子邮箱:jjjc@wy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296265
传真:0750-3296265
电子邮箱:zsb@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wyu.edu.cn:81/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601室
邮编:529020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于2012年3月2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