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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8 来源: 五邑大学招生办 浏览量: 5641 收藏
省属硕士点保研资格
广东省/综合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343名
综合指数: 59.63
热度:18922K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学校代码:11349

校 址:广东省江门市区(邮编:529020)网址:www.wyu.edu.cn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综合大学)

层次:本科

第二条 招生部门

1、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2、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

第三条 录取规定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有: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5、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6、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专业优先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8、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两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艺术单科(省联考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或超过省线。艺术类考生出档后,按艺术术科成绩的60%加上文化总分*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择优录取。

9、报考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的理科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在录取前需寄送盖有中学公章证明的素描作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简章)

10、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和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理工类(含金融学专业)、外语类:4300元/学年;文史、经管类:38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6000元/学年。

2、住宿费:1400元/学年。

第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

1、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占在校生人数的21%,奖金分别为4000元、2500元、1200元、600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3、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按新生人数的17%左右比例申请,最高金额可达6000元;

4、设立了“优良特困生助学金”,每年评出12名,学校给予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

5、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 “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伍舜德精神奖”;“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 美国纽约“衣联会”助学金等。

6、学校设立了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7、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共20名,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的分数排在前20名者,可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奖者可获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吕志和先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12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6名、文科类前5名和艺术类前1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港币2000元(此项可与前项重复获奖)。

8、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

9、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

第六条 毕业

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者,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296265(或FAX)

投诉举报电话:(0750)3681733、3296291

网 址:http://zsb.wyu.edu.cn E-mail:zsb@wyu.cn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601室

邮编:529020

第八条 其它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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