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年宜春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精神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宜春学院
学校代码:1041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简介:详见学校官网介绍
(http://www.jxycu.edu.cn/970/list.htm)
学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邮政编码:336000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拟招生 计划数 | 就读校区 | 报考说明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40 | 校本部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8800元/学年,若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40 | ||
舞蹈学(师范类) | 四年 | 65 | ||
音乐学(师范类) | 四年 | 120 |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类) | 四年 | 60 | 校本部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2022级学费标准最终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为准) |
美术学(师范类) | 四年 | 75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8800元/学年,若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
动画 | 四年 | 25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 | ||
书法学(师范类) | 四年 | 64 | 校本部 |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四年 | 45 | 校本部 | (1)湖南、河北两省组织“线上实时录制”校考,具体报考事宜请关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告; (2)其他有招生计划省份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学费8800元/学年,若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
舞蹈表演(健美操) | 四年 | 30 | ||
合计 | 724 | | |
注:
(1)以上所有艺术类专业,除湖南、河北两省的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设有校考外,其他专业均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无省统考或联考省份不投放招生计划);
(2)最终招生省份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考须知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3.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4.湖南、河北两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校考报考有关事宜,请关注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告。
四、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具体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精神执行):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5)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6)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监督电话:0795-3201923(校纪委)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 编:336000
网 址:http://zsw.jxycu.edu.cn/zsw
微信平台:宜春学院招生服务平台【ycxyzs】
电子邮箱:ycxyzsbgs@jxycu.edu.cn
本简章未涉及的事项,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