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藜助学金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是一家非宗教性、非政治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于2006年在其故乡南京创办。陶欣伯、刘光藜夫妇全资持有的南京伯藜置业有限公司为基金会的捐赠人,基金会所颁发的助学金称为“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称为“陶学子”。基金会宗旨是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伯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专科生(不含公有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伯藜助学金”一助四年(专科三年),资助标准从2015-2016学年开始提高至每人每年伍仟元(5,000元)人民币。资助款由本基金会汇给项目合作院校指定账户,再由项目合作院校按学期或按学年分发到受助陶学子个人校园卡或银行卡。
“伯藜助学金”评选条件:(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二)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三)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四) 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2.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3.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4.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6. 在提供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包括申请材料及年中、年度总结抄袭者);7. 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考试挂科2门(含2门)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8. 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大一、大二、大三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大四每学年低于20小时者;9.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基金会规定的资助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