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一、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三、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录取工作程序、录取办法和录取要求。
四、服从组织领导,工作中的特殊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五、加强对登录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病毒侵袭,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数据安全。
六、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考生的个人资料信息。
七、严格按原则、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团结,互相配合,注重效率,不可推诿、贻误工作。
八、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串岗。
九、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招生现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十、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