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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时间: 2019-10-23 来源: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 浏览量: 4464 收藏
四川省/艺术类/公办/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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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1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4007),院校代码5187。

三、办学性质:

省属公办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高等专科

六、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省外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简称“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的考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间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退役军人

60

艺术设计

退役军人

4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退役军人

76

室内艺术设计

退役军人

76

艺术设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1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19

室内艺术设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19

备注:

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2.学生就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龙大道四段2681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校教学点)。

八、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7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请11月中旬登录学院官网(www.scapi.cn)查看。

考试地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大道四段2681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校教学点)。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考试形式:面试,分值350分。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对所报专业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等。能在把握主题的基础上,适当运用知识和技巧,准确且充分地表达个人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

2、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考试形式:静物素描,分值350分。

考试内容:几个体组合静物素描,配单色衬布。要求构图、比例、结构准确,明暗关系明确。主要考查考生的正确观察方法和审美素质,基本的构图能力、对形体结构的理解能力、造型语言的认识与运用能力,画面的整体把握能力。(考试用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考试用纸考场提供)

九、成绩与录取查询

2019年12月5日起登陆学院官网查询(www.scapi.cn)。

十、录取规则

(一)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二)我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在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考前向学院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学院网站下载)。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十一、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我院对退役军人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及学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十三、收费标准

(一) 学费:文化市场经营管理3700元/年,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6000元/年。

(二) 住宿费:1000元/年,预收教材费:600元/年,基本医疗保险:220元/年。

备注:

1、学费、住宿费按川价函【2004】118号、川教【2007】190号文件执行;

2、毕业时,教材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筹资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四、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十五、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生的学费资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事宜

(一)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办理。

十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院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学生就读地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大道四段2681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校教学点)。

(三)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61718218

(五)院校网址: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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