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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7-21 来源: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4260 收藏
河南省/综合类/公办/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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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50709省内代码:631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教育

    第九条    办学特点: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原平顶山教育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959年。在其发展历程中,经过2003年、2009年两次整合,办学定位更加清晰,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了一所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院校。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承载历史使命,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先后培养大专毕业生3.1万余人、中师中专毕业生1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2.8万余人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撑,为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建校以来,学院始终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理念,不断强化专业建设,潜心打造师范、管理、信息技术、艺术表演等专业群;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全面推进“四三两突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建了“平顶山市学前教育职教集团”、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逐步探索出了一套“专业知识学习、职业技能训练、岗位工作实践、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教育教学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曾先后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河南省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等荣誉。

学校更名为“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的通知》(豫政文[2018]20号)精神,经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平顶山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同时由成人专科学校转制为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政府将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使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输送人才。2018年5月10日通过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同意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3600/年,文科类:3300/年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五条    资助体系:学院对在校生实行的奖励和资助措施有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院还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高校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375-7066077 7066088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 683408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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