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通告
各管理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再次重申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要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34-8484960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