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的通知
根据我校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与河北科大联办的工程教育本科实验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吸烟,不酗酒,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学兼优,具有正确的价值观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通过党课等形式,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的培养。
2、在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试、学习成绩测试和发展性素质测试均在班级的前五名。
3、大学生体育测试达到72分及以上,如果没有大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可参考体育课成绩,两学期体育课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
4、经全班民主评议,80%以上同学认可;主要任课教师肯定。
5、所在宿舍本评选年度均为文明宿舍。
(二)优秀寒门学子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为特困生(以2018-2019学年为准)。无任何生活不节俭行为。
2、经全班民主评议,80%以上同学认可。
3、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测评班级排名前15%。
4、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发展性素质排班级前1/3。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出色完成任务。
(三)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测评班级排名第一。
2、英语成绩优秀,三年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0分以上,或英语三级A达到85分以上。
3、主要任课教师评价良好。
(四)文化艺术标兵评选条件
1、在评选年度内,获得过省、市以上文化艺术奖励,或在校级各类艺术活动中获得过一等奖,或经常在校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中担任骨干(如主持、领舞、独奏等)。
2、至少通过一门文化艺术类选修课。
(五)体育运动健将评选条件
1、身体素质好,本评选年度内,是省、市以上运动会的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得者或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要成员;或在校运会上打破记录者;或在校运会上获得某项目第一名(除师生互动项目外),并在其他项目也进入前六名者,或在省、市以上运动会上担任过主要裁判工作。
2、体育课成绩排名班级前五名。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健身习惯。
(六)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本评选年度内,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科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者,或在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各种学科及科技竞赛中获重要奖励者;科技发明创造经过权威部门鉴定者;科研成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或在系级科技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
2、经常协助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或实验室技术管理工作。
3、在本评选年度内,实践课测评班级前五名。
4、主管教学、科研的系领导及主要任课老师评价良好。
(七)技术实践能手评选条件
1、本评选年度内,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重要奖励者;或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中担任重要职务,做出突出贡献者。
2、经常协助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或实验室技术管理工作。
3、在本评选年度内,实践课测评班级前五名。
4、主管教学、科研的系领导及主要任课老师评价良好。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寒门学子须经班级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得票数须在80%以上,并听取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
2、学习标兵、科技创新标兵、文化艺术标兵和体育运动健将由辅导员和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条件讨论推荐即可。但学习标兵和科技创新标兵的评选须听取任课教师和系教学领导意见,文化艺术标兵和体育运动健将的评选须听取校体艺部的意见。
3、所有被推荐参加各种评优的学生须由班级根据评选标准逐条如实填写“评优申报登记表”。
4、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生处审核后公示三天并报请学校主管校领导领导批准。
5、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资格,严肃处理,并对相关系、班级和辅导员提出批评,影响该系、班级和辅导员考核。
四、奖励
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大会予以隆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奖励材料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