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为困难和特殊困难档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申请年度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3、不抽烟,无经常饮酒现象;无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任何通报批评以及纪律处分;
5、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成绩以上。
6、在申请年度内获得“优秀寒门学子”称号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国家励志奖学金以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审的结果为依据。
二、资助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同时为助学金获得者时,须由学生主任例会审核通过。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学生工作部---下载专区下载)。由班级对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条件进行认定、审核后,在辅导员指导下,广泛征求同学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班级内公示后报所在系审批。
2、系里要对推荐人员依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广泛征求该系师生的意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研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里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查通过后在全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