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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4-20 来源: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5617 收藏
独立学院
福建省/综合类/民办/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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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查

(一)时间

1.原定于2022年3月19日至20日举行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的专升本文化课考试,因疫情影响推迟至5月7日至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联合命题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主要考查考生所报类别专业技能掌握情况,成绩满分100分,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查时间为5月8日下午3:00至4:00(详见附件)。

(二)考点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考点设在考生报名时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置。

(三)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须于4月29日至5月6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下同)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场并参加考试。

(四)成绩

考试成绩将于7月23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二、志愿填报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招生院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倾斜。单独编制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获奖免试考生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包含学校全称、校址,办学性质,招生专业、身体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院校还需规定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要求及其他须告知事项。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于7月20日前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有专升本招生任务的院校于4月30日前将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fjsjyt.cn。

(三)志愿设置。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以及获奖考生志愿均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填报,设置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每个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应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院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四)填报时间。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1.常规志愿填报时间。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及获奖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应于7月28日8:00至7月30日18:00填报常规志愿。

2.征求志愿填报时间

(1)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获奖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应于8月2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2)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普通考生,应于8月7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三、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一)普通考生

1.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录取前,按照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先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常规志愿批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公办本科高校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招生院校专业志愿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录取。

4.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公共基础课1(包括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二)原建档立卡考生

1.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同分考生按照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2.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将单列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2.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四)获奖考生

1.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的2022年应届毕业考生(含获奖的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2.获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获奖考生投档排序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

3.获奖考生按照报名确认的报考类别先进行投档和录取。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获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4.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类型和批次录取,一经录取,将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四、入学审查

(一)录取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毕业的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复查,并于10月份之前完成所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招生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时要对其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信息进行认真复核,严禁对未取得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不含结业、肄业)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注册,严禁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隐患遗留。

(三)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五、其他事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管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设区市教育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地专升本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升本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专升本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各环节以及考点的管理,加大人员进入考点考场的检测力度,严格执行巡考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三)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各地要主动会同卫健部门,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号)和我省《考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2〕22号)要求,提前谋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完善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各类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各报名确认点高校要提前组织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摸排等工作。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科学制定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和管理,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切实保障专升本学生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促进专升本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就业创业。为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我厅将对原专升本20个报考类别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的报考类别以及相应的考试科目、考试说明等将于今年下半年公布,2023年开始实行。

(五)严肃考试招生纪律。各有关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招生程序,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禁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专升本考试有偿辅导活动,严禁高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专升本考试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张贴培训广告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防冒名顶替。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专升本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录取和入学等考试招生各环节,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确保考生知悉相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强化风险管控,及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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