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br>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简章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方可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认定
1.退役军人: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608号)规定,退出现役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具体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为准。
2.下岗失业人员:具有我市户籍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为准。
3.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为准。
4.高素质农民:年龄在18—60岁之间,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持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证书,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和相关联收入的人员。具体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为准。
5.企业员工参加我市高职扩招,须为在我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与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内和市外户籍在职员工。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审核为准。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5054)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2599号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学费 (元/年) | 学时 | 招生计划 | 主干课程 | 学习形式 |
市场营销 | 630701 | 5600 | 2550 | 50人 | 市场营销基础、市场调查与分析、市场营销策划、现代推销技术、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营销组织与实施、网络营销等。 | 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三)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学院网址:http://www.cqcvc.edu.cn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五、专项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3)考试方式: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入学测试及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满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六、录取规则
我校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均录取到所填报专业,并按有关要求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考生成绩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组建考生档案。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报考人员,经我校初审并经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七、学生管理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除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外,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退役军人其他资助和其他类别考生资助,按照现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