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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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考生、家长、社会监督和咨询,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招生工作全流程监督检查。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标代码:1427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宣传、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政策咨询、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招生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各省各类生源数量和质量,坚持学校办学定位,坚持市场需求的原则,综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合作)仅限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投档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实行“专业(类)+学校”模式,根据专业(类)选科要求、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对专业(类)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确认专业。
2.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进档考生按照投档专业组内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志愿仅限在投档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科)使用考生所在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使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成绩,并执行相应志愿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依据专业特点面向山东省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招生,志愿填报、投档办法、录取规则参照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微信公众号:Sdyuzs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