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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323 收藏
曾用名: 蚌埠医科大学
省属硕士点
安徽省/医药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325名
综合指数: 60.22
热度:16740K

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10年我校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海南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中未填报“护理学”专业的男性考生即使填报“专业服从”者,亦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                          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zjj7787@sina.com                      网    址:http:/211.70.128.1 rans_p_tag_end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