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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量: 6874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师范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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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4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各省(区、市)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生源地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成绩高、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利。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检索,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成绩高、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调剂权利;若考生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三)其他专项计划招生的录取原则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等专项的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参阅相应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二)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文、传播与策划、现代文秘、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为6500元/学年。

(三)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为85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为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3-4人间:1550元/生.学年;

(二)标准化公寓式宿舍5人间:1450元/生.学年;

(三)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学年。

新生住宿费按1350元/学年预缴,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补齐。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上机上网服务费1.5元/小时;上机上网包月服务费30元/月;语音室、琴房使用服务费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提供书面证明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资料复印(制)费(黑白)0.2元/页;资料复印(制)费(彩印)0.5元/页;补办证卡工本费按成本收取;证明材料需翻译成外文按成本收取;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2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新生体检费65元/人(仅供参考,根据实际体检项目按照公立医院审批的标准代收);超定额使用的水电费,超额部分按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桂林市供电局规定的居民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4年度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为 https://www.gln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兼传真)、3975046,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招生工作信箱:glsfzsb@163.com。

九、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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