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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19 收藏
省属
四川省/师范类/公办/四川省
排名: 第373名
综合指数: 57.16
热度:8102K

一、学院全称:内江师范学院

二、学院代码:10640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邮编:641112

四、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院校

五、录取原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3、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本专科专业限招英语、俄语、日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加试口语。
  4、男女比例:体育教育专业适当考虑女生比例,其余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艺体专业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制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6、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予以认定。
  7、艺术类专业(四川省除外)认定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8、身体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各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不低于1.50米、男不低于1.60米(办理教师资格证),同时要求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表演(舞蹈与音乐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9、 按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录取后一视同仁。
  10、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余以此类推。
  1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成绩(总分、单科成绩)确定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退档。

六、入学及复查:

  1、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2、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通过各省招办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八、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分别采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705号
  联系单位: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832-2340613   0832-2341356
  传  真:0832-2341356
  网  址www.njtc.edu.cn
  Emailzjc109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