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榆林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83 收藏
省属
陕西省/师范类/公办/陕西省
排名: 第448名
综合指数: 55.61
热度:8040K

  榆林学院(国标代码:11395)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市,是一所陕西省直属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5个院系(其中有8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3130人,其中本科生10437人。2013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录取本、专科生3200名。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6、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7、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9、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500元/人·年;体育、外语、理工类4500元/人·年;艺术类7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文史类5000元/人·年;外语、理工类5500元/人·年。

  四、奖、贷、助、补、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资助、榆林市慈善协会资助等。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以榆林学院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录取批次:提前批次、二批本科、高职

  学校地址:榆林市崇文西路4号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电话:0912—3893616、3895477传真:0912—3896393

  学校网址:http://www.yul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