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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你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时间: 2014-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20 收藏
曾用名: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省/政法类/公办/陕西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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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点、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点(NIT)、全国新职业新工种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秘书职业)、全国计算机速录认证培训项目考试(NCST)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CET)、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A(B)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机动车辆驾驶训练中心,学生通过学习与培训,可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也可申请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等6个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参加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学习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自愿申请学习机动车辆驾驶,并通过考试取得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