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问:你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时间: 2014-05-0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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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院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点、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点(NIT)、全国新职业新工种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秘书职业)、全国计算机速录认证培训项目考试(NCST)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CET)、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A(B)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机动车辆驾驶训练中心,学生通过学习与培训,可取得相关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也可申请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等6个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参加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学习,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其他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自愿申请学习机动车辆驾驶,并通过考试取得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