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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91 收藏
河北省/理工类/民办/河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15
热度:10552K

一、    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成为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有63个本科专业及29个专科专业,在校生24000余人。

学校坚持满足学生高层次求学的个性化需求,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思维和全球化视野的精英学子。学校与全球200多所知名大学深度合作,打造了“本硕直通”培养计划。学校针对学生个性特点制定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开展跨文化培养、学术研究培养、雅思英语学习等课程,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标院校的要求,实现“国内本科 + 国外硕士”直通。

二、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    学校代码:13895。

五、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燕京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    招生条件

(一)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    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根据招生省市政策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三)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省级联(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  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组织校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使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时,按文化课择优录取。

3.  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  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优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六)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七)    2020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    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厘米及以上,女 160厘米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招男女模特】身高要求为:男 178厘米及以上,女 168 厘米及以上。

十、    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十一、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二、      入学复查内容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      奖学、助学办法

(一)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奖学金。

(二)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      附则 

(一)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    联系方式

电  话:010-80843808 80843809  80844355  80844356

传 真:010-80844357 

E-mailzhaosheng13895@yit.edu.cn

网 址:http://www.yit.edu.cn 

官方微信平台:YIT-GFPT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5201

 

燕京理工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