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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59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B
江苏省/理工类/公办/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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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

五、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八、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九、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一、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二、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达4.6及以上,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供考生参考,不影响录取。

十四、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五、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七、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八、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降分录取。

十九、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进行排序。

二十、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进行排序。

二十一、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二、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三、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四、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五、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六、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款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单项最高可达10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就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技术六个专业的新生,每年可享受专业补助3000元。

二十七、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nts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nt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八、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十、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