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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49 收藏
曾用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山东省/综合类/民办/山东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17
热度:8400K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省教育厅等11部门<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为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综合类高校,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独立学院,目前在校生达13000余人。2005年1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六年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

学院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为主,面向全国招生。设有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30个本科专业;文秘、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商务英语、食品营养与检测12个专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第二批)政策和确定单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面向山东省单独招生技术技能类90人,具体安排如下: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招生专业名称

技术技能

合计

备注



建设工程管理

90

90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名及缴费方式:学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考生考试费40元/生(鲁价费函〔2016〕95号)。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收取。

第十六条 信息确认和准考证发放: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予8月26日下午(15:00-18:00)到学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凡未按时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按规定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考试方式及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法测试,总分100分。

主要考察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规划能力、技术技能基础等。

第十八条:录取

1.录取原则: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第1轮: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第2轮: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由学院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录取名单公示:学院对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公示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1000-1200元/人/年(五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联系电话:0535-6915009 传真:0535-6915078

E-mail: wjxyzb@ytu.edu.cn

学院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wenjing.y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