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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79 收藏
福建省/综合类/公办/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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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4、学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二、2009年开展招生专业、区域及学制

  1、招生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印刷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2、招生区域:福建省、安徽省。

  3、学制:三年。

  三、录取方法

  1、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非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总分,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3、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四、招生计划

  我院2009年专科招生计划均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无计划外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我院在录取期间经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学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培养费详见上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监督和保证

  1、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招生日常工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监督电话:0598—8282710 、8282673、828267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招办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邮政编码:365000

  3、联系电话:0598-8282357、8282672(传真)

  4、网 址: http://WWW.SMVTC.COM

  5、E-mail: BSL059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