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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484 收藏
硕士点
重庆市/综合类/公办/重庆市
排名: 第393名
综合指数: 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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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教育部院校国标代码:10643。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面积5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近150万册,电子图书150余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余元,固定资产12亿余元。有教职工1400余名,专任教师近800人,高级职称 350余人,获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8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72人。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设了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58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文、工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有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注明联合培养。

  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百安(新)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2017年入学新生全部在百安(新)校区报到就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公众邮箱cqsxxyjcc@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2017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预留机动计划和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 2017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普通文理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下列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且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需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文件。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肝功正常,色弱受限。3、报考招商局·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订单培养班”考生:1)机械电子工程(国际海员轮驾方向)专业只招男生,身高165cm以上,两眼裸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不低于4.8;2)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方向)、英语(国际邮轮乘务方向)男女不限,但女生身高158 cm以上,男生身高170 cm以上。各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弱、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无犯罪记录,身体符合国家普通高考体检标准。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其中招收重庆长航订单培养班的英语(国际邮轮乘务方向)专业没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为定向培养专业,定向就业区县有万州区、开州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培养专业:通信工程(中兴通讯·校企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方向·中兴通讯·校企班)、软件工程(移动开发方向·中兴通讯·校企班)以及机械电子工程(国际海员轮驾方向·重庆长航·订单班)、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方向·重庆长航·订单班)、英语(国际邮轮乘务方向·重庆长航·订单班)均纳入普通二本批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方向·中科曙光·校企班)则纳入普通二本批次和对口高职本科分别招生.

  第十三条 除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专业按重庆市教委文件执行以及机械电子工程(国际海员轮驾方向·重庆长航·订单班)专业只招男生外,学校其他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进档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需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以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校+专业”投档模式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内招收美术类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录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少数个别省市投档模式若有特殊规定则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美术类招生专业成绩认定:河北、江苏、江西、山西、甘肃、黑龙江、广西认定校考成绩,其余省市认定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人体科学(康复保健与健康体育方向)专业从2017年起调整为只招收体育类考生。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

  第二十条 相关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规定:酒店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会计学专业限招会计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限招汽车类、机械加工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方向·中科曙光·校企班)专业限招计算机类。

  第二十一条 对投档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及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确定专业。科目成绩排序如下:普通文史类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美术类参照专业成绩(专业总分相同时再依照素描、色彩、速写顺序),体育类依照专业成绩或其投档得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对口高职类依照综合技能、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少数民族预科类参照普通文理类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者,可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签字、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根据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转入专业开班缺额计划等条件和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规定的专业就读。其中浙江考生因试行新高考改革方案,优先满足转入到选考科目完全相同或与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选考科目相近的专业就读。但录取到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中科曙光校企合作班、重庆长航订单班、对口高职本科类者进校后不得转出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就读中科曙光、中兴通讯校企合作专业缴纳正常学费外,需另行缴纳特色人才培养培训费4200元/生年;就读招商局·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国际海员 海乘”订单班的学生缴纳正常学费外,入学经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面试、体检、签订《人才培养就业协议》后需另外直接向重庆长航缴纳国际海员培训考证费用23000元(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7000元,第三年8000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17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学校还设立了各类专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学生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学校设有各种困难补助、社会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 邮编:404020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 邮编:404100

  学校网址: 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