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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17 收藏
独立学院
湖北省/综合类/民办/湖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84
热度:11453K

  一、学校名称: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湖北招生代码4337)

  二、学校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及专科。

  四、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城乡规划、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生物工程、环境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

  5、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7、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8、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9、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统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另有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4000084337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 信号:hgxyzs

  联系 人:丁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网 址:http://www.hbeu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