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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69 收藏
省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浙江省/医药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164名
综合指数: 63.91
热度:13007K

  1、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部委码:10344

  2、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3、邮政编码:310053

  4、办学类型:公办

  5、办学层次:本科

  6、分省招生人数:

浙江 山东 陕西 江西 湖北 贵州 安徽 河南 山西 湖南 福建 广西 新疆
1088 15 30 30 15 40 50 50 40 15 15 20 10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00分。

  (3)性别要求:护理学只招女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我校各专业新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护理学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在157CM(含)以上。

  (5)录取办法:

  A.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调档数一般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倍。

  B.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学校先行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

  C.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挡方案的省份,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D.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浙江省内考生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其他省份则视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情况酌定。

  E.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学校按专业级差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即1-2专业志愿级差2分,2-3专业志愿级差1分,第3专业志愿后级差0分。具体办法是:在第一轮投档时,对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队列的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专业志愿,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该专业。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已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级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队列,考察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已考察完毕,如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则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F.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投档时的加分。

  G.学生毕业时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H.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每生每学年1400元;学分学费按学分计算,每生每学分75元。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每生每学年4400元标准预收,该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选课学分学费的总额,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以上收费标准若与省物价批文不符,则以物价批文为准。

  I.“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各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2)传真:0571-86613707

  (3)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25室)

  (4)E-mail地址:xuqinrong@163.com

  (5)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