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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44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理工类/公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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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TIEMENG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代码:14660

第九条 学院概况: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分为“一校两区”,分别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库尔勒市、“军垦生态新城”-铁门关市,占地840亩。校园内花草繁茂,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学习生活和文体娱乐设施齐全。学院办学紧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打造了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门类齐全、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群,先后被国家教育部、人社部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办学近四十年来始终秉承“厚德、笃学、 精技、创新”的校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的中高级优秀技能人才16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考生学籍,情节恶劣的,学院将上报有关部门查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33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人/年,六人间800元/人/年,其他费用由相关单位按照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伙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6-2119211  2119233 传真:0996-2119221

联系人:彭老师 18935755125

              孙老师 13899026122    

              晁老师 18999619160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艺南路2559号   

邮政编码:841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