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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52 收藏
双一流省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浙江省/艺术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7.16
热度:12954K

  1、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 国标代码:10355

  2、校址(含校区名称):

  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邮编:310002

  象山中心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转塘镇象山352号 邮编:310024

  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 邮编:201203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4、学历层次:本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体检要求: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8、男女比例:无要求

  9、录取批次:所有专业【含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录取。

  10、全院13个本科专业共计46个专业方向招收本科生1660名,分专业详细计划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最终招生人数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11、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直至计划完成。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三志愿者。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②、各专业【除书法学(书法学与教育)、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a、书法学(书法学与教育)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b、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的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c、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d、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e、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③、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单科语文或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④、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⑤、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及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⑥、本院实行学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

  ⑦、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12、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外收取。

  13、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2)传真:0571—8716463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邮编:310002

  (4)学院网址:http://www.caa.edu.cn;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5)E-mail地址:zb@c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