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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232 收藏
省重点兵工七子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山西省/理工类/公办/山西省
排名: 第183名
综合指数: 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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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中北大学设有校本部和朔州校区两个办学地点,所在地分别为太原市和朔州市。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邮政编码:036002。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http://www.nuc.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bzs.nuc.edu.cn,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上海市等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该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2B,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排序录取,若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陕西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朔州校区2018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