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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摘要)

时间: 2016-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65 收藏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2004年,第二炮兵与武汉科技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军队干部协议以来,建立了军地共育共管的运行协作机制,形成了分散教学、相对集中居住、分校区统一管理的国防生管理模式,营造了携笔从戎、知识报国的良好氛围。目前在校国防生300余人,国防生已成为武汉科技大学校园里一道靓丽的绿色风景线。

  2016年,火箭军依托武汉科技大学在北京、河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市共招收本科国防生48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报考国防生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

  4、符合参军入伍政治条件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二、报名与录取

  1、考生在招生志愿表的提前批栏中填报武汉科技大学国防生院校代号和相应的专业序号。

  2、达到报考武汉科技大学国防生分数线的考生,由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

  3、军检合格后按成绩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4、考生被录取国防生后,由选培办协同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及时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后,入学报到时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交到选培办,经核查无误后,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心理复查。合格者,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校期间待遇与义务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的国防奖学金,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大学和选培办的双重管理,除必须完成普通本科生学习任务外,还须完成军队规定的军政训练任务。

  四、毕业分配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按协议定向分配到部队工作。毕业入伍的国防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