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
二、层次
2.本科
三、办学类型
3.武汉科技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四、招生计划
4.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5.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6.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国防生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7.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六、录取规则
8.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9.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10.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11.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2.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既填报护理学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又填报其他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分类投档。如果投档线上护理学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考虑在非护理学专业投档单位的考生中调剂录取,或者征集志愿以填补缺额。如果投档线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个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14.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办加分之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并安排专业。
15.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委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6.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委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17.国防生按照国家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新生入学
18.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1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0.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1.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毕业文凭颁发
22.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科技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23.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68864288(传真),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学校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