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就读校区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北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52号。
第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学历证书说明
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七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本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三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一条 仅限具有“2+3”直升学籍的考生填报,且考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是2021年广西中医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702号)要求,成功备案为我校高职对口中职类型的中职在校在读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成功。
2.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未达标者不予录取。
(2)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3)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4)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3.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按照我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招生数 |
学制 |
对口中职专业 |
---|---|---|---|---|
1 |
护理 |
132 |
三年 |
护理 |
2 |
针灸推拿 |
75 |
三年 |
中医 |
3 |
药学 |
95 |
三年 |
药剂 |
4 |
中药学 |
41 |
三年 |
中药 |
|
合计 |
3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