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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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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时间: 2020-08-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79 收藏

信息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大教务〔2020〕79号
发文日期:2020年7月14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深化我校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规范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给部分高职学生提供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三条 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色强、教学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录取人数的 10%,依学校当年统一发布的数字为准;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已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有补考成绩且成绩及格的,按 60 分计),且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不符合第四条所述之条件,但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转专业,但应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不占 10%指标):

       1. 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在教学资源可满足的前 提下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应 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4.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 或专家证明等。

       5.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应提供足以 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

       2.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3.属于定向生、2+3 高职生等特殊录取类型专业的学生。

       4.转学者。

       5.申请转入定向专业者。

       6.转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者。

       7.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文史类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只招收理工类学生的专业,理工类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只招收文史类学生的专业。

       第八条 校企合作班级学生不允许转入同专业其他班级,并按照合作协议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 转专业考核办法采取笔试考核方式。笔试内容为两门课程:大学英语、人体系统解剖学。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和班级。

       第十一条 转专业组织管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教务科科长和数名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对接报名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试,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入选名单。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 转专业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第 2 学期放假前 1 周内完成。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每人限报转入 1 个专业),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家长知情同意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审核时间:第 3 学期开学第 1 周内完成。

      (3)考核时间:学生入学第 3 学期开学第 2 周内完成。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转专业学生 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3.高职教务科根据各专业的教学容纳量拟定各专业的可 转入名额人数,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4.高职教务科组织安排报名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试,公布成绩,并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可转入名额人数 以及学生考核考试成绩以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入选名单。

       6.学院公示拟定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公示期 5 天) 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7.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跟随转入专业一年级继续学习,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全部课程,并按转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毕业。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文件下达前,必须参加学校所有的教学活动。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从 2020 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