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物理学、应用生物科学和药学三个专业不接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 (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课合格标准;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3)录取原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及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专业成绩以招生省份(自治区)统考成绩为准,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足球方向)专科专业,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英语专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且口语成绩合格;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高智能移动开发方向)和会计学(金融服务与理财方向)分别是赤峰学院与安博教育集团、青岛软件园和上海金融谷、上海扶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项目,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按协议规定到相应企业对口就业。
十、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是我校与英国科特布里奇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一、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招收土木工程、学前教育、护理学、会计学四个专业,录取批次本科二批,学制四年。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三、学校纪律严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电话:0476—8300202 8300205
传 真: 0476-83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