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部 委 码:11647
二、校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三、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专业性质需要,艺术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2厘米、女身高162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主持与播音(公关礼仪)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5厘米、女身高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院调档比例一般按1:1.1。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4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同时参考相关科目。
(4)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10分(含)以上;凡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录取时可根据当年的高考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应省份的政策执行,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4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同时参考相关科目。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广电影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5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并达到当地广电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和文化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5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并达到当地广电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和文化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并达到当地广电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和文化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影视表演专业录取原则: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为: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数学)7:3比例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录音艺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制片管理等广电影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考虑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国家发展西部的有关优惠政策,西部地区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等2个专业,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了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并达到当地广电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原则:河南、河北、四川、湖南等4省生源承认省统考成绩,按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浙江、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等5省生源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数学)7:3比例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山东省除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按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山东省由我院单独组织考试,按浙江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高考录取单科成绩要求:
A、凡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院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6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院广电影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录取时可根据当年的高考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B、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数学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可上下浮动。
(4)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5)我院一般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广电影视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考生持有近2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专业考试优先考虑。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0571-86832630
传 真:0571-868326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招生网址:zsw.zjicm.edu.cn
学院网址:www.zji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