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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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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5400560,0851-85406767

官方网址:http://www.gyu.cn http://zjc.gyu.cn/

贵阳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5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坐落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的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其组建基础是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贵阳金筑大学,2009年并入的贵阳市师范学校,其前身为李端棻先生于1902年倡导创办的贵阳师范学堂,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8月,被确定为贵州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权按需推荐单位。推出的51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到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多科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规划建设以“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为基本范式,校园山水人文相融,自然生态和谐,在绿化、净化、美化和文明化程度上达到较高水平,是贵州省“优美校园”、“绿色大学”和“特色文化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报考要求。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1、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2018年3月16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携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贵阳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7日在贵阳学院进行。

  3、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7日在贵阳学院进行。

  4、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7日至3月18日在贵阳学院进行。

  (二)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贵阳学院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贵阳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贵阳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贵阳学院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录取成绩计算。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是50%。

  (三)考试办法和要求:请于2018年1月5日后在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一)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二)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阳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并达到贵阳学院划定的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线,以此体育成绩作为体育教育专业录取的职业技能成绩。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网址:http://www.gy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