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501
收藏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13705)
二、办学属性: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以医学本科教育为主体
四、办学地址: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新校区)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四川省按我校在四川省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招生省(市)按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6、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7、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8、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9、根据专业今后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公共性和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11、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2、对在档案中故意隐瞒甚至弄虚作假,未能真实反映本人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等多个学生奖励项目。
我校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四川扶贫基金会栋梁工程助学金、峨眉山佛协助学金,建立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
七、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德、智、体合格,达到培养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
八、学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920元,其他专业(含本专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邮编:610083
招办办公室电话:028-68289098(办)028-68031698(办兼传真) 028-89271968(移动)
招生办公室E-mail: cdyxyz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 www.c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