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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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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38223045

官方网址:https://www.sdju.edu.cn/ http://zhaosheng.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007 收藏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学生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二、测试地点: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三、测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每门折算为100分,满分700分。

2.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3.录取总分(满分1000分)=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的考生可申请保送我校相关专科专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收费依据:[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