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区属各高校: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2019年我区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促进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二、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三)做好信息衔接。区属各高校和派驻内地高校的内派服务管理机构要持续跟踪本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态,并及时将毕业生最新就业状况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管理系统”。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的实名登记工作。目前,2019年区属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信息均已按户籍所在地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数据已全部导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要及时做好生源地毕业生实名数据库数据承接和回生源地毕业生的实名信息登记工作。要按照系统中各项数据指标要求,准确录入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就业需求信息等数据,切实摸清辖区高校毕业生底数和就业服务需求,及时更新,动态管理。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
(四)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要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着力推进精准服务。各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毕业生普遍推送。加强就业信息精准投放,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要做好“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确保辖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扫码登录,做到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全面覆盖。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各地要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启动“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就业手续。各地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简化办理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招聘岗位须设置开放性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岗位职责要求无关的特指性、排他性及歧视性条件。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十)规范就业签约。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面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运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