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4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由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予以资助支持。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5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切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有关介绍详见校学工处网站(http://xgc.njts.edu.cn/)。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19号)的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音乐学专业继续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招生计划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157
3.办学性质: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二、招生计划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4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具体如下: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报考类别 | 计划类别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外语语种 | 学费 (元/年) | 对报考者专 科阶段所学专业等要求 |
1157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音乐类 | 普通在校生 | 01 | 音乐学(师范) | 30 | 不限 | 6800 | [550201] 音乐表演 |
注: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选拔对象及方法
1.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学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我省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2.选拔方法:
(1)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四、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
2.报名资格审查:
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并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3.“专转本”考生须对照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报考相应专业。考生报名资格由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五、招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具体实施方案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另行公布。
六、培养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并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为两年。
2.办学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4.“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标准执行。
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音乐学专业为6800元/年。
七、学籍管理与就业
1.学校按规定组织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八、联系方式
邮 编:210038
咨询电话:025-89668111
传 真:025-89668222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学校网址:www.nj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