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及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残疾人事业管理与服务专门人才培养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全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84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56.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77.6%,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学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中央宣传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1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教学名师2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4名,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8名,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1名,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6人。
学校拥有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已建成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特殊教育专业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教育学、公共管理学成为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建设学科,有1个江苏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江苏高校哲社科校外研究基地、1个江苏高校哲社科重点研究团队。学校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研制了《义务教育聋校课程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多项研究成果为中国社科院、中残联等单位批示采纳。
学校设有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康复科学学院、音乐学院、语言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管理学院)、美术学院/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省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现有 18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九大学科门类。建校36年来,学校始终恪守为中国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立足江苏,面向全国,联系世界,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一流发展”,筚路蓝缕,开拓创新,逐步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发展新路,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等培养了两万多名专门人才,全国2000多所特殊教育学校中约40%的学校校长、60%的教学骨干为本校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学校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中国特殊教育的“黄埔军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每学年)、伯藜助学金(5000元每学年)、南京网络监察支队助学金、瑞华助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00、1000、600元每学年) ,校外竞赛获奖的学生根据获奖级别有600-10000元每次的奖励,另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学校现有燕子矶主校区和江宁分校区,占地面积502.8亩。主校区南望巍巍钟山,北濒滔滔长江,西接壮丽幕府,东连秀美栖霞。院内芳草碧树广楼连宇,红墙白壁短岗静池,环境优美设施齐备,人文蔚起博爱塑魂。校舍建筑总面积16.1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5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5余万册,数字资源数据库12个,收藏电子图书近140万册,馆藏结构以特殊教育与残疾人事业类、师范人文类为主,其中盲文书籍馆藏量为全国高校第一。学校建有校内实验(训) 室61个,在全国建有实习(训) 基地129个,特殊儿童康复实践教育中心和特殊教育教师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特殊儿童障碍与干预技术为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学校建有国内第一所教育类专题性历史博物馆——中国特殊教育博物馆,馆藏特教类实物与文献2300余件,建有通史馆、文献馆、技术馆、体验馆、影视厅。中国残疾人事业博物馆、集邮馆正在筹建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8〕6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8〕18号)的精神,2019年我校音乐学专业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代码1133)2019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具体如下: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报考类别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要求 |
1133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01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类 | 30 | 6800 | 670112音乐教育 650219音乐表演 650206音乐剧表演 |
注: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报名考试
1、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考生须对照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申报相应专业。考生报名资格由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三、招生录取
1、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专转本”录取名单由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批准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四、培养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并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为两年。
2、办学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4、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专转本”学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音乐学专业为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多退少补);学杂费800元/年(多退少补)。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若要求返回原校的,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 编:210038
咨询电话:025-89668222,89668111
传 真:025-89668111
学校网址:www.njts.edu.cn
附:音乐学
【音乐学】(师范)(音乐)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掌握音乐学学科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治疗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过硬的音乐教学能力和音乐表演能力,富有教育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写作、舞蹈基础、儿童舞蹈创编、律动教学法、小型乐队排练、歌剧音乐剧舞台表演艺术实践、中西方音乐史、音乐学文论写作、音乐治疗评估与干预技术、舞动治疗、手语舞蹈、手语歌曲鉴赏与表达、综合舞台表演艺术实践等。
专业亮点:我校音乐教育专业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多年以来,学院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为我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各级群文单位、文化艺术团、残联文宣、社区文化服务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培养并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师资和专门人才。我院坚持“基础人才培养、专业人才培养、尖子人才培养”这一“宝塔型”构架的人才培养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努力打造品牌、特色专业(如音乐治疗、舞动治疗、手语舞蹈等),注重对学生的创新与实践、复合与应用能力的培养,曾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种奖项百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