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
学院代码:教育部12048 省内代码:1157
学院全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录取批次: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
一、学院概况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1997年由教育部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获教育部备案,成为我国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1年学院成为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学院现有特殊教育系、学前教育系、康复科学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公共管理系、音乐系、阳光学院(含美术系和艺术设计系)、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部十个(院)系部,设有特殊教育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中心和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康复中心。有特殊教育、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手语翻译、初等教育随班就读、学前特殊教育、社区康复、儿童康复、社会工作、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等20个专业49个专业方向,基本形成了“一个服务宗旨(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两大人才培养体系(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应用性人才培养体系),三大专业集群(以“特殊教育”为核心的特殊教师教育专业集群,以“残疾人康复”为核心的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集群和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集群)”专业发展格局。其中特殊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儿童康复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点。学院建有国内一流的听力学实验室和一批先进的实验实训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300余人,正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和领域,主动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调整培养目标,已为全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社区服务等培养了一万多名特殊教育教师、康复训练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升格以来,学院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十分重视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学院还先后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学院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5月,学院被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项目合作,与韩国、挪威、美国、丹麦、泰国、日本等国长期进行学术交流。自2006年以来学院已有三批毕业生赴韩国又石大学攻读本科;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起,学院又增加了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的合作,共同培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和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方面的专业人才。
党的十七大提出:“关心特殊教育”,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大好机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瞄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适应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应用性人才,推动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特殊教育高等学校。
二、录取规则
1、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普通类考生特征分须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合格。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三、身体要求
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四、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方向/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年,社会工作专业(社会福利方向/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25-89668222 025-89668111 传真:025-89668111
2、院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
3、邮政编码:210038
4、电子邮件:zhaojiuban@njty.edu.cn
5、网 址:www.njt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