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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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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nmjtzy.com http://www.nmjtxy.cn/zsw/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8-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91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精神,我院将于2021年继续进行单独招生,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3.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专业、计划等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方案的实施。

三、招生对象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成功的考生均可报考。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院校代码A96)

·”代表此专业在此科类有招生计划,详细计划数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所有参加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在2020年11月16日至27日完成高考报名。

2.2021年3月10日至14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单独招生考试志愿。

考生还需在2021年3月10日—3月14日登录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相关资料,打印《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网址:http://www.nmjtzy.com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21年3月15日登录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资格确认

考生携带证件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①《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打印);

②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③考生身份证原件。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家长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文件:

①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五、技能人才免试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计算机答题、面试的方式。

2.考试时间:2021年3月16日。

3.考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考点设在通辽、赤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七、成绩评定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八、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清”原则是指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

九、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十、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