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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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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5166420,0431-85166226

官方网址:https://www.jlu.edu.cn/ 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1-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79 收藏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52个教学单位,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40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8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有6个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6个学校自主设立“双一流”建设学科(群)和4个“双一流”学科培育学科。18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4个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热烈欢迎广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吉林大学!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考生还应符合吉林大学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二、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查看吉林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生学习方式

学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考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基础学制

全日制硕士生的基础学制为二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基础学制为三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吉林大学2023级研究生学费标准

序号

研究生类别

学制

总金额
    元/生

第一

学年

第二

学年

第三

学年

1

学术型硕士生

2

16,000

8,000

8,000


3

24,000

8,000

8,000

8,000

2

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

3

45,000

15,000

15,000

15,000

3

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全日制)

2

80,000

40,000

40,000


4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

2

45,000

25,000

20,000


5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

3

48,000

16,000

16,000

16,000

6

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

40,000

14,000

13,000

13,000

7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人文、社科和医学学科)

2

24,000

12,000

12,000


3

30,000

10,000

10,000

10,000

8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理学、工学、农学等学科)

2

16,000

8,000

8,000


3

24,000

8,000

8,000

8,000

9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3

3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3

36,000

12,000

12,000

12,000

(二)奖学金

学校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的设立、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考试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 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210日至225,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311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硕士研究生考试

1.初试科目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或一门专业课(满分值为300分)。

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至9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复试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具体复试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本人在复试时提交至报考的招生单位。

(五)博士研究生考试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英语、材料评议、综合考核。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考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材料提交等由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八、录取

1.硕士考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

2.博士考生录取

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7月上旬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录取当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其他

(一)跨学科、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报《吉林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吉林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注明的专业,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

(二)学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以获取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四)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五)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鼎新楼A416室

邮政编码:130012

咨询电话:0431-85166371

传真号码:0431-85166371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